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收费标准、产品获证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报告国家认监委。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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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