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对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依法予以批准。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经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后,由国家认监委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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