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