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八条征信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采集信用信息:(一)欺骗、胁迫、诱导;(二)向信息主体收费;(三)从非法渠道采集;(四)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