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进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合规整改。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