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信机构向境外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产品和服务,应当对信息使用者的身份、信用信息用途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贸易、投融资等合理用途,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安全
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信机构向境外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产品和服务,应当对信息使用者的身份、信用信息用途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贸易、投融资等合理用途,不得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