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在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信息泄露等事件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危害,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告。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安全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在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信息泄露等事件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危害,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