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第三十条征信机构提供信用反欺诈产品和服务的,应当建立欺诈信用信息的认定标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