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对异议和投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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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