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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