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平性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商业条件限制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使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歧视性或者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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