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平性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商业条件限制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使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歧视性或者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