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第十七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保障信息质量。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