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五条

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基于合法的目的,不得侵犯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