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十五条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基于合法的目的,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