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三条

征信机构通过信息提供者取得个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应当向信息主体履行告知义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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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