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六十七条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