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六十条
第九章 质量管理与自检
第六十条
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质量管理组织任务、职责; (二)决定物料和中间品能否使用; (三)研究处理制剂重大质量问题; (四)制剂经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查配制全过程记录并决定是否发放使用; (五)审核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及监督实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质量管理与自检
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质量管理组织任务、职责; (二)决定物料和中间品能否使用; (三)研究处理制剂重大质量问题; (四)制剂经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查配制全过程记录并决定是否发放使用; (五)审核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及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