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十五条第八章 配制管理第五十五条每批制剂均应按投入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