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批制剂均应按投入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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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