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文件

第五十一条

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一)物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二)制剂质量稳定性考察记录; (三)检验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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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