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制剂配制的全过程。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