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制剂配制的全过程。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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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