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卫生第四十六条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