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五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在该室的配制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