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四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配制操作和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洁净室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并不得混穿。 不同洁净度级别房间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定期清洗、整理,必要时应消毒或灭菌。洗涤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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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