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三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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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