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卫生第四十二条配制间和制剂设备、容器等应有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