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卫生

第三十九条

制剂室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和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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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