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物料第三十三条制剂配制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用要求,不得对制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