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三条

制剂配制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用要求,不得对制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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