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设备

第二十九条

制剂配制和检验应有与所配制制剂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与仪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