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设备第二十八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和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和容器造成污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