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设备第二十七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