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设备

第二十七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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