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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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