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九条

洁净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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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