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六条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第十六条制剂室应具有与所配制剂相适应的物料、成品等库房,并有通风、防潮等设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