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一条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一条

为保证制剂质量,制剂室要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制剂配制过程造成污染。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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