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一条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第十一条为保证制剂质量,制剂室要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制剂配制过程造成污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