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