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制定民航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空防安全、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航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往;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制定民航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空防安全、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航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往;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