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