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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