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民航局各职能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标准实施效益的评价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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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