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民航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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