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活动,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