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标准制定应当公开、透明,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者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标准起草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按采纳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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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