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由民航各单位向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标准申报项目,由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确定计划项目,并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任务委托协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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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