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由民航各单位向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标准申报项目,由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确定计划项目,并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任务委托协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