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八条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

(三)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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