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六条第六条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