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并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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