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前款所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

(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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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