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经核查发现有关单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提醒敦促函》主要包括收到举报和组织核查的有关情况、整改要求和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时间要求等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有关单位未履行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补正程序等;

(二)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三)核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等情形的,要求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

《提醒敦促函》可以抄送有关单位的上级机关。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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