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经组织核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束核查:

(一)有关政策措施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

(二)在核查期间有关单位主动修改、废止有关政策措施的;

(三)有关政策措施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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