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一)政策措施中含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政策措施,经核查后发现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适用情形的;
(三)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政策措施,经核查后发现文件出台时存在其他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的;
(四)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政策措施,没有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或者在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满足终止条件后未及时停止实施的;
(五)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