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未履行或者不规范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一)政策措施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但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

(二)有关单位主张已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但未提供佐证材料的;

(三)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但未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的;

(四)政策措施属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但未送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

(五)未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或者结论不明确的;

(七)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情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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